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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转让宅基地的通告

  近期,我县出现宅基地私自转让非法交易现象,严重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农村宅基地非法转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依法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转让必须经集体组织同意,只能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
  二、严禁非法转让宅基地,各乡镇(街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对辖区内非法转让宅基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处理。
  三、对于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对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五、依据"一户一宅"的原则,村民凡申请新建住宅的,应退出旧宅基地,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原宅基地退出协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与国家新颁布的宅基地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新规定为准。

齐河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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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齐河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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