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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式 确保实效
我县“五位一体”医保体系破解因病致贫
作者:郑军田彬
  本报讯(特约记者郑军田彬 通讯员 董永)“县里为俺们购买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将来一旦患上纳入保险的30种大病之一,就可以先行获得2万元理赔款,不用再为前期治疗发愁。”1月2日,胡官屯镇孔老村贫困户孔凡吉说。“重大疾病是导致农村家庭贫困的主要诱因。 ”县扶贫办主任张鸿翔介绍,“全县市定及以上8794名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占66.2%,远超其他因素。 ”我县创新举措,建立起覆盖全县的“五位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就是要从社会层面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在将全县低保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我县打起“市场牌”,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为他们购买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其中,财政出资100元,中国人寿保险齐河支公司捐助50元。中国人寿保险齐河支公司经理王军介绍,保单已于2016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我县财政共为全县 25294名贫困群众支付保费252.94万元,而保险公司一年承保额达8.094亿元,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同时,创新保险理赔方式,采用先行赔付机制,弥补了此前各类保险保障均为事后补偿的缺陷。
  我县还研究制定了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办法,由财政注入资金,将精准识别确认的非低保户贫困人口纳入民政医疗救助系统,与低保户享受同等医疗救助政策。贫困人口患病后,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费用,再通过民政医疗救助。民政医疗救助作为“兜底”保障,报销比例为剩余合规费用的70%,有效缓解了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据测算,一名初患大病的贫困群众,如果医疗费用为10万元,逐项报销后,最终个人仅需承担1800元。
  我县还延伸医疗扶贫触角,将救助范围扩大至普通群众。县财政每年拨付100万元,并以慈善资金和社会各界捐助资金为补充,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全县患有重特大疾病的普通群众提出救助申请,经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委员会按照《齐河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审核批准后,给予适当救助。
  目前,我县形成了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五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不仅撬动了保险行业参与脱贫攻坚,而且将救助范围扩大至普通群众,有效降低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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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齐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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