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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的通知

  县经济开发区、黄河国际生态城、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济北高铁枢纽经济协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从12月13日起,我县决定同步启动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议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步行。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2、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30%以上。
  3、主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4、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
  5、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禁止各类露天焚烧及烧烤。
  7、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8、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的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请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本单位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抓好组织实施。


齐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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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齐河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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