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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宣传(四)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两个方面。
  作为的义务:(1)生产者应当使其生产的产品达到以下质量要求,即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身健康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符合该标准;(2)除了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以外,产品质量应当具备基本的使用性能;(3)产品的实际质量应符合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并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除裸装的产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外,其他任何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均应当有标识;
  (5)产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不作为的义务:
  生产者不得以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1)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的制度;
  (2)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或其包装上标识的各项规定;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者销售商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销售者和生产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既可以向生产者求偿,也可以向销售者求偿。如果是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伤害,也包括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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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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