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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我县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启动
  本报讯(通讯员 李晓丽 肖荣峰)7月1日,我县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启动,全县城乡居民今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今年,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全省统筹,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 (含 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 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与2014年相比,今年大病保险的补偿政策有以下几个新变化:一是取消按病种费用补偿政策,全部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对2014年度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不再单独给予补偿,全部按医疗费用额度给予补偿。二是起付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增加2000元。省里根据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确定起付标准由2014年的1万元提高到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三是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增加10万元。四是补偿比例增加20万元以上一档并提高5个百分点。即由2014年的两档报销增加到三档报销,并且第三档的报销比例达到65%,比2014年第二档的报销比例60%提高了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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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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