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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荣获“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
  本报讯(通讯员 曹现华)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名单,县人民法院榜上有名,是德州市、县两级唯一入选的法院。
  为破解“执行难”,强力构建信用惩戒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县法院严格落实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积极构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截至目前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506例,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质效提升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拉网排查,细致甄别。为保障报送的失信名单准确、全面,立足案件根本,切实保障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的质与效,一方面严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列明的六种情形,对全部未结案件进行拉网式排查,务求做到无死角、无遗漏;另一方面根据纳入标准,采取反复筛选的方式全面核查,确保所有上报失信人员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专人负责,严格审批。院党组高度重视,由分管院长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推进与监督,并由执行局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跟踪及上报,确保落实标准明确统一,文书格式完整规范,筛选、上报及网上录入等工作及时完成。此外,对所有拟报送失信人员信息依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审慎核实,认真比对,避免出现公布信息错误的情形,切实维护公民身份信息权益。
  风险提示,释法明理。正式启用由最高法院统一制定的包含相关《风险提示》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对所有被执行人均实行书面风险提示与口头后果释明相结合的双轨告知制度,保障被执行人及时获悉风险并明确相关法律后果。充分发挥并用足用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作用,先礼后兵,力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或达成和解,实现执行工作案结事了的最终目的。
  媒体曝光,舆论加压。除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外,还通过报纸、电视台、该院官方网站、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增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社会曝光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将公布失信名单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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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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