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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
作者:王子达梁传婕
  本报讯 (平原融媒记者 王子达 梁传婕) 5月5日,平原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平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卢明鹏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风雷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延强、朱春光、黄彦朋、姜卫东参加会议。县法院院长李进生,县检察院检察长安小刚列席会议。
  卢明鹏作关于提请任免县政府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并介绍拟任命人员基本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风雷主持会议并讲话,指出,大家要牢记誓词,倍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平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代表企业联系工作的实施办法》 《平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 “平原好代表”评选表彰的暂行办法》平原县人民政府关于 《平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方案的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新履职人员向宪法进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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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平原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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