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县法院——
开庭审理首起“涉恶”刑事案件
  本报讯 9月25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公诉机关以涉恶犯罪提起的张某、夏某某等五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这是县法院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首起“涉恶”刑事案件。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夏某某、杜某某、姜某、张某等人有组织地多次采取拉白色横幅、用喇叭喊话、用油漆在墙上写字、扔砖头、摔酒瓶、语音威胁等方式到王凤楼镇任某某妻子陈某某(已离婚)经营的嘉柏俪美容店和王凤楼镇毕庄村任某某父亲任某某家中要账。
  被告人为相对固定的纠结者的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结在一起,有组织地多次采取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嘉柏俪美容店的正常经营和任某某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中,县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等事项进行了举证、质证。
  该案将择日宣判。
更多>>  平原时讯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开庭审理首起“涉恶”刑事案件
  本文所在版面
【第 4 版:专版】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