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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被恶意盗刷 消保委调解得赔偿
  消费者林先生在一商厦消费时,自己的贵宾卡被恶意盗刷,通过县消保委调解,林先生得到了500元赔偿。
  前不久,林先生到某商厦购物,自己所购物品200元,在收银处林先生递上了贵宾卡进行刷卡消费。再次刷卡时,他发现卡里无缘无故的少了180元钱。随即找到商厦二楼负责人进行解决。在林先生的强烈要求下,商厦方才调取了现场视频,通过查看发现是收银员从中做了手脚,在林先生不注意的情况下又刷了一次。对此,商厦决定退还林先生被盗刷的180元,然后再按商厦规定对收银员进行处理。林先生很不满意此处理结果,随后到县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依据各方面的证据,认为这种行为与盗窃无二,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商厦的处理也存在不妥之处。随后消保委工作人员找到商厦负责人进行调解,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方有欺诈行为的,在赔偿上消费金额的两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刚开始商厦负责人很不认同此结果,想按照修订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双倍赔偿消费者,通过消保委工作人员有理有据的解释调解,商厦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最终按新规定给予林先生500元的赔偿。
李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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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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