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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养老
  □任洪明
  “百善孝为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先秦以来,历朝历代“以孝治天下”,十分注重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其中尤以唐代的养老更具特色,最为完美。
  唐朝有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唐律疏议》,它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将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纳入“十恶”之“不孝”。规定凡是诅咒谩骂祖父母、父母的要处以绞刑;殴打他们的,要问斩;过失杀死他们的,要流放到三千里之外;打伤他们的,要判刑三年。可谓严刑峻法。在唐代,尊老养老备受皇帝重视。据统计,唐朝诸皇帝共发有关养老诏令多达73次,其中以唐太宗为最,在位23年,下“养老诏”28次。唐朝规定,每年仲秋吉辰,皇帝亲养三老五更于太学。通过这种礼仪形式,引导社会形成尊老养老的风气。唐朝基本形成了较完整的养老救济于一体的助老济困慈善制度。唐武则天长安年间(公元701——704年),设立“悲田养病房”,是唐代寺院设置的半官半民的养老机构,后由国家设官管理,但仍由佛教寺院协办管理经营。唐朝的这种机构可以说是中国养老院的雏形。唐朝还建立了“补给侍丁”制度,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政府为其安排一个护工,90岁以上的安排两个,百岁以上的安排5个。这些侍奉人员,或是儿女,或是近邻,也可是陌生人,其中的陌生陪护为唐代独有,堪称社会化养老的鼻祖。
  唐代更有“精神养老”一说。唐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意思是说,如果家中有老人,子女不能远走他乡,要待在老人的身边,以免其精神空虚、寂寞;否则要被治罪。此项规定较好地解决了“空巢”现象。当时,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所谓“色养”,就是子女对待父母要和颜悦色,让老人开心,不能给老人脸色看,更不能惹老人生气;否则,那就是大逆不道,会令世人所不齿。一代名相房玄龄,不仅官做得好,在赡养老人方面也为世范。他“事继娘,能以色养,恭谨过人”,遂成一段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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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文化·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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