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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公告

  为全面保护陵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综合质量,防范有毒有害和油类物质等危险物品污染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经陵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通行。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运输通行的危险物品种类国家公布的最新版本《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物品,以及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有毒有害农药、油料等危险物品。
  二、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区域
  北起省道353线(4KM+803m)与丁庄镇向阳街交叉口,东至迎宾南大街与丁东交叉处。
  对违反本通告禁止通行规定的车辆和人员,自2019年4月1日起,一律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纠刑事责任。
  提 示:交警部门提醒,禁行措施正式实施后,被禁行的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禁令指示牌的指示自觉绕行禁行路段,对违反禁令标志闯入禁行路段的,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陵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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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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