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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命名为第三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
  □通讯员 李士凯 报道
  本报讯 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命名第三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的决定》,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命名为第三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
  近年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增强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丰富服务产品、拓展平台功能、规范平台应用,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行政服务社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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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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