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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陵城报20181101期 >> 第3版:社会
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陵城网”被处罚
作者:勘验
  □通讯员 李悦 报道
  德州新闻网讯 近日,区文化执法局通过开展网络巡查发现线索,严格依据程序法和实体法,查办一网站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案件。
  据了解,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网站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域名为“253500.cn”,名称为“陵城网”的网站制作、复制、编排、汇集、转载、上载、传播文学类、新闻报道、医学养生文章、音视频节目等数字化作品、互联网文化产品、视听节目。经查,该网站的注册公司为陵城区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城区居民张某,网站IP的物理位置为北京市某机房。该网站涉嫌在没有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此案经审批,按一般程序立案。在远程勘验及证据固定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及证据确认,充实证据内容并形成证据链,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充分掌握了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当事人对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违规事实全部认同。区文化执法局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违规情节及造成社会危害较轻。对其违规行为认识深刻,立即改正减轻危害后果,并保证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依据《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应从轻处罚。最终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成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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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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