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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
微信视频便联系 跨国调解离婚案
  □通讯员 刘默儒孙聪丛 报道
  本报讯“孙某和你离婚纠纷一案,你愿意接受调解吗? ”“愿意。 ”法庭里,视频两头,一人在糜镇,一人远在日本,近日,区人民法院糜镇法庭通过微信视频,顺利审结一起跨国离婚诉讼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赵某与被告孙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2年孙某去日本打工至今未归,六年间,双方夫妻感情日益淡漠,赵某遂至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此案后,糜镇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孙德利找到孙某的父母了解情况,送达法律文书,其父母却说:“我们老两口根本不知道闺女具体在哪儿,平时只是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于是,孙德利通过微信向远在日本的孙某完成了送达。孙某接收法律文书后表示同意离婚,出具了离婚书面意见,签署了委托书,委托天津李律师进行代理,并将相关材料交由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予以公正。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也为了尽快案结事了,孙德利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决定开庭时借用微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8月18日上午,承办法官孙德利、原告赵某、被告孙某的代理律师李某坐在了微信视频前,远在日本的被告孙某也登陆微信视频,与原告“坐到了一起”。通过双方出示身份证、视频辨认、事实陈述,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后,双方各自发表了意见。孙德利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婚姻纠纷进行剖析调解,经过近半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场跨国离婚纠纷得以圆满结案。
  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导致很多类似案件只能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判决的方式结案,部分案件因此久拖不决,成为提升审判效率的瓶颈。要打破瓶颈,就必须立足实践,探索新的方式方法解决跨区域纠纷。“本案运用微信视频调解结案,从立案到审结一共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减轻了当事人讼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打破了空间束缚,解决了当事人无法到庭应诉的困难,是我院在互联网+时代下拓宽多元化解纠纷渠道的又一有益实践。 ”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耿曙华说:“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探索完善,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各种信息媒体,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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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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