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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化
最高奖励可获1000元
  □通讯员 安倩倩 报道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力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日前,区安委会制定《德州市陵城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安全生产举报实行奖励。
  《试行办法》规定,举报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相关部门对接到的举报,实行首接负责制,属于本级核查范围的举报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开展举报核查工作。
  举报奖励根据隐患等级的不同设立100-1000元不等的标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安监部门按程序审核兑现,同级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为使举报制度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知晓,区电视台每天在黄金时段播放《试行办法》,同时区政府印制《试行办法》宣传页10000份,在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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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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