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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开通
作者:刘静
  □记者刘静通讯员许立灿报道
  本报讯近日,记者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12月1日起,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开通,全县所有城镇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院看病也能享受医保报销。
  据了解,为进一步减轻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我县推出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制度,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出了进一步完善。“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将在现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目的就是在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的前提下,让居民在门诊看病也能享受医保报销。 ”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普通门诊的统筹基金不需个人额外缴纳,筹资按照学生每人每年40元、其他居民60元的标准,从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0元起付,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600元,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另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在省立医院、齐鲁医院、中心医院等22家省级定点医院就医,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未成年居民8万元、成年居民6万元,调整为未成年居民14万元、成年居民7万元,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根据医院等级及发生的费用的不同,报销比例在52%—80%不等;政府参保补助提高为240元/月,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目录近240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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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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