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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监督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
新增参保企业58家 惠及2400余职工
  □通讯员 赵传亮 刘志勇 赵强报道
  本报讯“检察院为全县人民做了一件大好事,也为我们单位帮了大忙啊! ”近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对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刘志东说。这里说的“大忙”,是指县人民检察院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工作的开展。
  2011年以来,该院民行科立足自身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扎实开展企业社会保险费检察监督,督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在全县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截至目前,依法督促征缴社保资金、养老保险金1000余万元,新增参保企业58家,惠及职工2400余人。
  找准监督领域,推进管理创新。该院在办案中偶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不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现象,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因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出现了职工罢工闹事恶性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检察院认识到,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征缴职责进行检察监督,符合检察职能定位及上级的决策部署,符合全县人民群众根本愿望,遂经过认真分析论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检察监督工作。
  配合劳动部门,深入企业走访。该院民行科配合劳动部门分组深入200多家企业进行法律宣传、组织征缴等工作,同时建议劳动部门采取灵活方式进行追缴,使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序、稳步展开。活动开展以来,该院“不摆花样、不走形式、稳扎稳打、突出实效”,扎实开展了民事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精心挑选社会保险费领域开展检察监督,措施有力,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服务全县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受到了广大职工、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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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政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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