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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评选乐陵市“双模范”的通知
  全市各经济园区、乡镇 (街道),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上级驻乐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先模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实践及经济社会建设,推动社会道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 “双模范” (“道德模范”和 “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方面表现突出并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其主要先进事迹发生在乐陵的个人 (各级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科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标准
  参加评选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一)在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方面和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均做出突出贡献。
  在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指:
  1.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的; 2.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3.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的; 4.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 5.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并起到模范带动作用的。
  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是指:
  1.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社会安全、民族团结、人民利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招商引资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发展民营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文教卫生、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攻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专业技术,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在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勤政为民、倡树新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在其他方面起到模范先锋带头作用。
  三、评选数量
  共10人
  四、评选步骤
  (一)推荐申报。
  3月11日-3月28日
  1.宣传发动。成立 “双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启动评选推荐工作;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等单位要利用各自载体在更大范围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 2.推荐人选。各单位组委会依据 “双模范”评选标准和要求,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原则,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7天。各单位推荐 “双模范”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超过1名。同时接受自荐和他人推荐。 3.上报材料。填写推荐表 (每人附600字左右事迹简介,附一寸免冠彩照3张),另准备2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推荐表必须加盖推荐单位 (所在村居)公章,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所有材料一式3份,于3月28日前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推荐表、事迹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市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乐陵市社会福利中心4楼,电话:6268295,邮箱: llssmfpx@163.com。
  (二)初步审核。
  3月29日-4月8日
  各单位推荐的 “双模范”候选人,由组委会初审后,再经相关部门进一步审核,确认无异后,确定 “双模范”初步人选。其中: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市场监管、税务 (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审计、人社等部门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纪检、监察等部门同意;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劳动关系不和谐等情形之一的单位负责人,当年不得申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时间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自事故发生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社会投票。
  4月9日-4月15日
  在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并进行公众投票。
  (四)研究公示。
  4月16日-4月25日
  组委会牵头组成全市 “双模范”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担任评委。召开全市“双模范”评选评审会,根据社会投票、评委会评审情况,提出全市 “双模范”候选人,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对拟表彰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表彰阶段。
  4月30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五一”期间,由市委、市政府对 “双模范”人选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市“双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完善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自下而上先进典型选树机制,形成上下衔接、逐级提报的工作机制。 3.面向群众。评选表彰工作要立足基层、面向社会,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双模范”人物,使这项活动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4.公开透明。评选活动要严格标准、严谨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初步审核、社会投票、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双模范”典型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中共乐陵市委办公室乐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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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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