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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乡英才”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全市范围内,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关键管理岗位工作的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实用人才和管理人才。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脱离工作一线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在选拔范围。
  (二)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基本素质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事业心强,勇于创新,成果突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一般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做出特殊贡献或长期工作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符合上述条件且近五年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可以推荐参加“枣乡英才”评选。
  1.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5位人员;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前2位、二等奖前3位、一等奖前4位人员;或德州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首位人员、二等奖前2位、一等奖前3位人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取得4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至少有2项为实用新型专利)的首位发明创造人员,且该专利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且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5位或德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首位、二等奖前2位、一等奖前3位人员。
  3.学术造诣较深,在学术开拓方面起着重要带头作用,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并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应用科学论文或1篇以上基础科学论文 (包括国际学术交流文章)。
  4.在完成省、德州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成功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通过德州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鉴定。
  5.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首位、二等奖前2位、一等奖前3位人员,或获得省(部)级和德州市级奖励或称号的人员。
  6.长期从事医疗、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获得德州市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
  7.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或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5位人员,或获得省(部)级和德州市级奖励或称号的人员。
  8.具有一定专业专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或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9.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德州市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或获得全国技能竞赛名次和市级二类以上竞赛前3名成绩之一的人员。
  10.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励或作品在国家级展览参展的人员。
  11.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赶超或保持省级以上先进水平的能力,主持过德州市级及以上重点课题。
  1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每年服务至少3个月;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内外企业、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拥有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等;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的引进人员。
  13.有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已经注册,经营状况良好,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负责的项目经财税部门认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经省级以上权威部门认定,具有可观的效益前景。
  14.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并获得德州市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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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专刊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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