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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调整工伤职工待遇 伤残津贴每月最高可增276元
作者:靳希涛
  德州新闻网讯 7月28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标准增加,从7月起执行。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标准提高伤残津贴外,生活护理费则以统筹地区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50%、40%、30%的比例调整;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据悉,工伤保险人员相关待遇7月底已调整到位,1月至6月待遇提高部分也已补发到位。 (靳希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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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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