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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陵市委 乐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2014年5月17日)
  敬告:该《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乐陵市人民政府网、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欢迎社会各界朋友提出宝贵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5月26日18:00前反馈。
  电话: 6268737、6268757
  邮箱: llsggzy@163.com
  乐发〔2014〕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法治、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中央、省和德州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 “让社会认可的阳光服务平台”为目标,紧紧围绕 “推进跨越发展,建设幸福乐陵,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按照 “统一平台、资源共享,分类交易、全程监督,整合流程、规范高效”的思路,整合分散的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及产权交易等专业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形成统一、有序、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和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 “应进必进、进必规范”的原则。市监察机关参与,会同财政、发改、住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每季度对各部门各单位应进场项目至少进行一次核查,对应进未进、化整为零规避进场、先施工再招标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如有特殊情况或工期紧迫不能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需报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严禁 “场内挂名、场外交易”现象,严禁进场交易项目场外交易行为,严禁任何场外交易项目挂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义,对出现以上行为的,严厉追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招标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2、坚持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以“透明、高效”为核心要求,严格项目交易程序,完善各项交易制度,以透明促进公开公平公正,以高效体现服务质量,实现 “该保密的严格保密,该公开的全部公开”。
  3、坚持监督管理和市场交易分离的原则。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能,根据交易项目性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进场项目进场前的审核审批,项目出场后全过程的监管,以及依法履行法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能,集中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审批、备案等业务,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项目进场至出场交易监管程序的完善,提供交易服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组织开展交易活动,做到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密切配合。
  二、明确统一进场交易事项
  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上级明文规定须在上一级交易平台交易的事项外,凡在乐陵市范围内使用上级资金、国有资金、市财政资金以及以国有、财政资金负责偿还的BT、BOT等方式支付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交易活动,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范围。要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国有 (集体)资产、资源以及产权、股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特种行业的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等处置、转让、交易、拍卖工作纳入中心。
  为增强项目进场的计划性,保证项目进场交易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又不因项目进场交易而延误项目建设工期,项目招标人应在项目计划开工前至少一个月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进场交易申请。
  三、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流程
  整合共性交易流程,优化流程设计,形成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一)统一进场交易。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文规定的范围内的各类交易活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进入交易中心交易。
  (二)统一信息发布。对依法须公开的交易信息,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时限在指定媒介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予以同步发布。
  (三)统一时间场所安排。经统一登记后的各项交易业务,由交易中心视交易情况对开评标时间、场所进行安排协调。
  (四)统一中介、专家选取。要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制定具体的考核、管理措施,保证代理机构的代理业务质量。要严格执行代理机构、专家选取程序,保证交易程序、评 (审)标结果公正。
  (五)统一制发中标 (成交)通知。交易活动中标 (成交)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制发中标 (成交)通知书。
  (六)统一费用收取退付。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收费和保证金在专设收费窗口统一收取、专户储存及办理退付。
  凡使用上级资金、国有资金、市财政资金或以国有、财政资金负责偿还的BT、 BOT等方式支付的建筑、水利、交通、土地项目,均纳入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招标公告必须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交易程序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审批、监管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手续的办理,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仍由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招标机构收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公证费、场地租赁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乐陵市有关规定,分别由中标(成交)人、代理机构及利用公共资源、公共场所实现收益的相关单位缴纳,收费部门凡属应纳入财政 “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的,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制度,其收费必须全额上缴财政。
  (七)统一电子监控。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业务处理系统,实现电子标书、网上投标、零星采购电子竞价、保证金虚拟账号系统等功能,对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招标开标、专家 (中介)选取、评标中标 (成交)的全过程实施电子监控,增强监督实效。
  (八)统一资料确认保存。代理机构按要求负责对项目进场至出场交易全过程的招投标资料的正本、原件、资料复印件、影音资料的整理,编制 《资料汇编》 ,档案局、招标单位分别派员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资料共同签封,由市档案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存档备查。档案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根据资料的性质,按上级规定要求确定保存期限。积极推行电子档案,降低资料保存成本。
  对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项目采购 《验收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交易中心存档备查,另一份转交档案局,与前期交易过程资料共同存档。
  对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同时转交审计部门一份,审计部门项目监督员与交易中心项目责任人签订 《合同移交责任单》,审计部门按合同约定对工程实施过程全程跟踪审计,工程结束后由审计部门项目责任人将 《审计报告》一式两份送交交易中心,一份由交易中心存档备查,另一份转交档案局,与前期交易过程资料共同存档。工程实施过程中,审计部门、交易中心项目责任人岗位发生变动的,由原责任人与岗位接替人员负责交接。
  四、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 (名单附后),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主要履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责。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二)强化责任意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切实做好职能整合后的业务衔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完善配套制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在 《意见》规定的框架内,及时制定适应我市实际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交易规则等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优化交易流程,加强完善监管措施。同时,根据上级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和我市实际工作需要,对 《意见》相关内容适时修订。同时,要采取聘请专家、引入中介机构等形式,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把关,确保工作的科学性。
  (四)加强责任追究。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追究违纪者的责任;需对违纪者进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做出处理;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由行政监管部门做出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交易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代理机构、专家、投标人等相关机构及人员,严格依照上级法律法规和乐陵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意见、办法、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收费标准等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纪检监察部门6268527;检察院 3011750 ;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6268757)。
  附 件: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 件:
乐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曲 锋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海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刘洪生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玉堂 (市财政局局长)
  宋登山 (市住建局局长)
  冯金泉 (市发改局局长)
  盛书菊 (市审计局局长)
  周曰强 (市卫生局局长)
  钟云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尚卫东 (市工商局局长)
  刘 东 (市公路局局长)
  张建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秀章 (市司法局局长)
  王洪兴 (市水务局局长)
  段锡民 (市档案局局长)
  汪英臣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潘风岩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宋殿民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兼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宋殿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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