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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职工医疗待遇再提高
缴纳和报销比例均有上浮
作者:车晓敏
  本报讯 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于11月起再度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让参保群众享受更多的医改实惠。
  据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6%提高到7%,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比例调整为9%,并设立个人账户;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标准分别提高了1%,同时取消3000元以下的报销标准;大额医疗救助金由原来的18万提高到50万,其中报销额18万以下的报销比例提高5%, 18万以上至最高限额的报销50%。此外还调整了自由职业者的医疗待遇,取消了“3、 6、 9”的报销政策 ,只执行6个月的免责期,免责期过后,自由职业者与单位参保职工享受同样的医疗待遇。
  此次政策的调整将让我市3万余参保职工真正得到实惠。 (车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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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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