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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医保实现 “六统一”
作者:纪万禄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人社局了解到, 2012年1—4月份,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现开门红,共征缴医保费1896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43%,为1989名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1670万元。这是我市围绕市级统筹工作取得的可喜成绩之一。
  据了解,我市城镇医疗保险自启动以来,不断调整征缴、支付政策。从2012年度,调整了大额医疗救助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72元调整到每人每年84元;年度最高支持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23万元,特殊病种由原来的22种扩大到33种。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的实现,改变了异地就医经办模式,受到广大参保人员的欢迎。
  截至目前,我市城镇医疗保险真正实现了与德州统一的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达到了市级统筹的 “六统一”。
本报特邀记者 纪万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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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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