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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价格违法实施“黑名单”制
作者:孙景雷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日前,我市物价部门建立价格违法 “黑名单”制度。
  市物价部门对存在囤积居奇、变相涨价、串通涨价、制造涨价谣传、恶性炒作、牟取暴利等非法行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将列入 “黑名单”, “黑名单”期限为半年。经确定列入 “黑名单”的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分别由电视台、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在 “黑名单”期限届满时,由市物价部门组织检查人员对其检查。在 “黑名单”期间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未发生任何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解除情况在原媒体或者网站上予以公布,不合格的继续延长。 (孙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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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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