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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铺开
作者:赵光
  本报讯 日前,自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已全面铺开。自今年7月始,我市便开始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据市人社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相关人员介绍,凡本市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其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 300元、 400元、 500元、 600元、700元、 800元、 900元、 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定期一年存款利率计息。 (例如:你每年缴100元养老金,政府补贴 30元,相当于你缴了 130元。)
  自2011年7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农村居民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度连续缴费,允许补缴,到龄后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领取数额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由政府全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记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累额除以139。养老金的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额 (本+息) /139+55元。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 (含政府代缴部分)外,可以依法继承。
  市人社局局长王霞说: “我们将以利民、便民、赢民心为目的,做到 ‘五公示一承诺’。实行参保资格公示、保费收缴明细公示、待遇领取资格公示、待遇发放变动公示、养老金发放明细公示,并公开承诺基础养老金到账日期,接受群众监督,全力保证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本报记者 赵光通讯员 李涛 王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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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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