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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检察机关创新一体化履职,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检力量”安商暖商惠商
  

□时立军 王永平 高忠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德州检察机关以“一把手营商环境项目”为契机,创新检察一体化履职,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我们开辟绿色办案通道,通过一体化履职,推动高质量办理涉企案件,以检察履职的‘硬举措’打造法治化营商‘软环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安小刚说。
做“受伤”企业“坚强后盾”
  今年2月,在市人民检察院监督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驳回孙某诉讼请求,困扰河北某环境科技公司德州分公司多年的债权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
  “这次再审,解决了我们公司1000多万元的债务危机。”该公司负责人说。原来,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公司前负责人任某以公司名义向孙某分3次借款近千万元,任某又先后将借款取出返还孙某。然而,孙某以借款凭据和银行转账流水凭条,再次向该公司索要借款,并起诉至法院。
  “该公司向我院提出监督申请后,我们在查清银行流水的同时,还根据资金是否用于公司经营进行追查,最终通过提请抗诉的方式,推动案件再审,在我们提供的新的证据面前,才有了再审改判。”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陈晓梅说。
  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只是德州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务实举措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德州检察机关聚焦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一体化履职,在推动融合方式和服务质效上加大创新力度。通过对涉企劳务纠纷、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监督,进一步减少企业诉累,不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延伸检察服务触角,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领域、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立“安全屏障”。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监督案件150件,精准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案件12件,涉及13人,力促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1件,切实做到让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助“犯错”企业“浪子回头”
  赵某经营了宁津县一家苗木公司,因帮助外地木业公司虚开发票,非法获利6万元。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发现,此案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赵某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交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遂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办案机制,最终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面对违法犯罪企业,德州检察机关认真区分其犯罪根源及是否存在挽救意义。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改意愿的企业,则通过涉案企业合规办案机制,纠正错误促使其健康发展。
  无独有偶,平原县某生产农药的公司通过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也解决了一件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
  该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该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真诚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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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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