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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发布支持青年购房新政
◆首套住房将享补贴优惠 ◆时间:2月1日至4月30日


  本报讯(记者王秀青通讯员任云飞梁金龙)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措施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年龄在18至35周岁的青年人,在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将享受政府补贴3万元、房企优惠1万元的政策。
  《细则》规定,青年人提交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8至35周岁,购买房屋应为青年人家庭首套住房,用途为住宅或住宅公寓。青年人不受户籍限制。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查询和市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凡家庭成员存在住房房产登记有房记录及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记录的,不享受青年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青年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同一家庭或同一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在此期间凡变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的,该房屋及购房者均不再享受青年购房补贴。该政策不与德州人才安家补贴及延续执行的1%购房补贴政策叠加。德州人才安家补贴与延续执行的1%的购房补贴政策可同时享受。享受青年购房补贴的房屋在不动产权证书下发后,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者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等相关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对购房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填写《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购房补贴汇总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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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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