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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支持“五类人员”返乡创业
最高一次性奖励四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志冕)《德州市“五类人员”入乡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日前印发,支持引导退休人员、企业技能人员、外出经商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五类人员”回乡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该办法所称“五类人员”是指在我市外就业、经商、求学、服兵役,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回德州行政区域内乡镇及以下(不含街道)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我市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五类人员”返乡创新创业。
  对“五类人员”返乡后在德州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含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创业实体),且注册实体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申领补贴时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按照小微企业2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对符合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享受条件且创办小微企业的“五类人员”,可根据申请补贴时实际吸纳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数量,按每吸纳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在我市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五类人员”,除按规定正常享受贴息政策外,对剩余由企业或个人承担部分的贷款利息,即根据相关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中的获奖选手、评选的返乡创业典型中,符合返乡创业“五类人员”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4万元,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该办法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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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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