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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检察院依法监督解决群众烦心事
29年错误婚姻登记终撤销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高忠祥魏倩)近日,在齐河县检察院检察监督下,相关部门最终撤销一起错误婚姻登记案,困扰王某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
  2021年5月,辽宁群众王某与丈夫办理民政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根据婚姻登记系统显示,1993年12月,王某曾与“赵某”在齐河县登记结婚,这让王某的丈夫大为光火。而一头雾水的王某也无法作出解释,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还自己一个清白。
  2021年6月,王某曾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起诉。
  今年3月,齐河县法院、检察院及相关行政部门会签了《关于在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这为案件侦办提供了契机。法院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齐河县检察院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齐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是山东聊城人,多年来在外省打拼,自幼未在德州市生活和工作过。而经齐河县公安机关查阅,也没找到“赵某”其人。据此,齐河县检察院认为,王某与“赵某”的婚姻登记信息应该有误,应依法予以纠正。
  鉴于这起婚姻登记行为已时隔29年,有关事实已无从查证,今年6月20日,齐河县检察院依法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代表担任听证员,侦查人员、法官、律师代表及案件当事人参加。听证会上,听证员听取了案情介绍,提问了当事人。经充分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拟处理结果适当,案件当事人也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听证会后,齐河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纠正婚姻登记行为,解决困扰王某的婚姻登记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对每一起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每一个诉求认真核实,通过依法、充分履职,真正实现司法为民。”齐河县检察院检察长曹晓梅介绍,自今年5月起,齐河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联合开展了婚姻登记专项监督活动,同时联合几家单位会签《关于加强配合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协作意见》,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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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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