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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出台全市首个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通讯员艾敏樊晓洁)8月11日,记者从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德城区在全市率先试点改革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并印发实施《德城区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办法》将名称争议限定在企业名称与他人相同、近似的争议,即因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构成混淆,侵犯在先名称权利而发生的争议由登记机关负责处理。如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除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已向法院提请诉讼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照组织答辩、调查核实、作出裁决的程序,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同时,《办法》对争议申请的情形进行“繁简分流”,对于已被法院或其他监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的,创新增加了简易程序,最快1个月可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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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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