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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微企业职工医保可缓缴
免申即享 期限3个月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日前,我市出台了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政策,免申即享,期限3个月。
  享受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中小微企业缓缴费款期限为3个月,缓缴期为今年7至9月或8至10月,缓缴期结束次月底前按规定补齐缓缴费的,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8月底前新开办且参保登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正处于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状态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缓缴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补齐今年6月及以前中断缴费后,方可享受缓缴政策。
  同时,本次缓缴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缓缴企业名单,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对名单内企业增加医保信息系统缓缴标志后,企业即可享受缓缴政策,无需单独申请。未划入缓缴范围的企业,如符合缓缴条件,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缓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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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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