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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金融犯罪检察典型案例公布
我市一案例入选

  本报讯(高忠祥)日前,省检察院、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7件金融犯罪检察典型案例,齐河县检察院办理的赵某甲、赵某乙信用卡诈骗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金融犯罪检察典型案例”。
  2012年,赵某甲、赵某乙因为个体经营商店周转资金需要,在客户孙某某、车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二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申请信用卡透支钱款,后因赵某甲、赵某乙无力偿还造成信用卡逾期,给孙某某、车某某征信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赵某甲、赵某乙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且认罪认罚,积极筹措资金将全部犯罪所得退还,获得被害人谅解,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信用卡申领、管理方面的问题,向办理涉案信用卡的银行制发关于完善工作机制的检察建议。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综合犯罪动机、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及案发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机关立足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使金融机构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推进规章制度健全,促进提升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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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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