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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法院——
全省首发《家庭教育履职函》

  宁津讯(陈爽朱亚男)1月24日,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宁津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履职函》。
  该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婚后育有三子,为了家庭生计,丈夫李某长期在外打工,两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在一次争吵后,张某向宁津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并进行深入沟通。法官表示,夫妻双方有义务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稳定和谐的家庭氛围。虽然眼下双方经济负担偏重,但只要夫妻携手并肩、风雨同舟,就能克服困难。在法官耐心劝说下,原告同意撤诉。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宁津县法院向原被告发出《家庭教育履职函》,要求原被告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
  据了解,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有法可依的“国事”,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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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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