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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全力排查打防结合

  本报讯(记者 董建新 通讯员 李杰)1月16日晚11点左右,禹城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抖音上看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并录像发视频“炫耀”。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留存证据并推送城关派出所。1月18日,民警依法对视频中的两名男子进行传唤。
  经调查,两名男子张某、牛某都是禹城本地人。当天,两人来到湿地公园停车场,将之前存放的烟花燃放并让朋友录像。当民警询问时,两人表示知晓全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只是出于侥幸和贪玩的心理才选择“知法犯法”。最终,张某、牛某被处以每人200元的行政处罚,民警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据了解,1月11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德州市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3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知》下发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采取暗查、突击抽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组织警力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单位,以及超市、五金商店、集市等场所进行细致走访、深入摸排、逐一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按照《通知》要求,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群众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截至目前,德州共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35起,行政拘留4人,罚款7人,批评教育26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号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如果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直接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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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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