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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明确不动产登记费减免范围
减半后住宅收费40元,非住宅收费275元

  本报讯(记者唐晓颖通讯员尚帅星)日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民政部、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明确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费减免范围,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费减半收取范围为: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减半后,住宅收费40元,非住宅收费275元。
  不动产登记费免收范围为:申请与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实行告知承诺制);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的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在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实施统一登记颁发新证书前,已依法核发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申请换发新版证书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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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经济·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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