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捡得遗失物应尽快归还

  捡得他人遗失物是否有义务归还?保管期间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未妥善保管导致遗失物灭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关于遗失物的这些问题,《民法典》中都有明确规定。
现实案例 乘客物品遗落,出租车主送回获补偿
  近日,徐某乘坐出租车时,不慎将手机和两瓶名贵白酒遗落在车里。司机李某接到求助电话后,将遗失物品妥善保管,并驱车20公里将物品全部送还。
  事后,徐某主动提出支付燃油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00元,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
  根据《民法典》要求,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李某驾驶出租车将遗失物送还,本身产生了费用,应当获得相应补偿。但《民法典》中,并未规定“索取报酬”的条款,主动索要报酬不合法。
解读 拾得人负有返还义务,失主应在1年内认领
  法官表示,拾得人负有返还义务,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部门。在此期间,拾得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因自己过错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拾得人将他人遗失物非法占为己有,则涉嫌触犯非法侵占。
  权利人的物权保护有时效性,过期则归于灭失。按照规定,自有关部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记者董建新整理)
法条
  《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315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民法典》第316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317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318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捡得遗失物应尽快归还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6 版:要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