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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明年1月1日实行 涉及病种增至7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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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尹晓燕通讯员于海共)针对我市职工、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碎片化,纳入门诊保障的慢特病病种范围不统一,待遇水平总体偏低等问题,11月16日,市医保局印发《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将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病种统一增至70种。
  门诊慢特病医疗是指临床诊断和诊疗方案明确,长期依靠门诊治疗维持病情稳定,经认定纳入本办法包含的病种范围后,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门诊检验检查、用药及治疗。
  该政策覆盖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共530余万参保人群。前期市医保部门结合我省慢特病疾病谱,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我市常见慢特病病种摸底排查,进一步扩大了报销病种范围,调整的病种种类和结构更加符合本市患者需求,由原来的职工、居民33种和26种统一增加至70种(甲类病种6种,乙类病种64种),将一些常见的银屑病、癫痫、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几十种原来不在保障范围内的疾病纳入其中。
  《办法》增加了诊疗项目,首次将慢特病输液、门诊诊查费等费用统一纳入报销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慢特病待遇的调整,预计每年为慢特病患者节省个人花费约1亿元以上,将有效减轻患者负担。
  此外,《办法》还对经办服务进行了优化,简化了申报流程等,慢特病备案更加便捷。“《办法》通过扩大病种范围、医保关口前移等,注重向门诊治疗引导,以降低住院率从而优化统筹基金支出。”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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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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