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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在果园的听证会

  “现在开始听证!”
  9月3日,临邑县理合务镇王铁匠村一处果园里人头攒动。临邑县检察院对一起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
  今年5月,临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巡逻时发现,当事人李某在自家果园中安装了粘鸟网捕鸟,粘鸟网上共有37只鸟类死体和2只鸟类活体。
  经司法鉴定,这些鸟类包括麻雀、红尾伯劳、白头鹎、珠颈斑鸠等,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三有野生动物”。根据临邑发布的《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李某捕鸟的区域为禁猎区,这一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获知案情后,临邑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敏锐意识到,李某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自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院经研究决定,就李某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决定下达后,当事人家属提出质疑,有些群众也表示不理解——农户的行为是为了保护果园不受鸟类侵害,并非从事食用、售卖等行为,咋就犯了法?
  “为了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也为了回复群众疑问,促进案件公开、公正办理,我们决定在李某家的果园召开一次现场听证会。”临邑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河说。
  9月3日上午,听证会如期举行。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自然资源局专家,以及闻讯而来的村民挤满了果园。检察官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了大家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即使是自家果园,如果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依然违法。”针对群众现场提出的问题,检察官进行了当面释惑,“果园防鸟有许多易操作且科学的方式,拉网捕鸟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也让自己落入‘法网’,得不偿失。”
  一场听证会,消除了大家的疑虑。考虑到李某家境并不富裕,临邑县检察院决定,在对该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替代性修复方案,包括当事人拆除非法设置捕猎工具、以劳务代偿方式参加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义务宣传讲解等公益宣传活动,让李某通过劳务来履行自己的赔偿责任,保护公共利益。
  “通过公开听证,我是彻底服了。以前是我不懂法,以后一定对照检察官的意见建议,保护生态环境,坚决不做违法的事。”李某当场表示愿意悔改。
□本报记者董建新本报通讯员高忠祥张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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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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