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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加强大运河利用监管
核心监控区开发利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日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编制《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指出核心监控区内的非建成区严禁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
  此次公布的负面清单适用于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范围为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共涉及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等5个设区市的22个县(市、区)。负面清单明确提出,核心监控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而且,核心监控区滨河生态空间除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村民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途以及符合保护利用要求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康养、休闲体育、历史文化空间更新用途外,严控新增非公益用途的用地。
  2021年1月1日起,《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大运河的遗产区、缓冲区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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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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