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未获准入企业不得运输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自10月1日起,《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个人以及未纳入运输企业准入名录的企业、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工作。
  《办法》共6章28条,适用于德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以及对上述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办法》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明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条件及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的规定,禁止涂改、倒卖、伪造、出租、出借、转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居民家庭装饰装修、修缮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袋装收集后堆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同,清运费用由个人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非法填埋或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建立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未获准入企业不得运输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5 版:社会】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