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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首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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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邓静)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杜绝重复证明、奇葩证明等,让群众少跑腿,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近日,我市公布首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共涉及19个市直部门单位、282个事项。
  企业和群众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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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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