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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招牌标识“审批改备案”
  

开铺开店更方便
  本报讯(记者邓静通讯员孙玮)记者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日前,《德州市中心城区招牌标识备案管理办法》出台,明确招牌标识设置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开铺开店设置招牌标识,手续将更加简化。
  为保障招牌标识审批改备案顺利实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招牌标识备案办事指南,全面细致地规范办事流程,更新设置规范。结合企业群众办事实际,将办事材料、办事流程能简则简、能简尽简。对能够通过办事系统查验的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一律免于提供,合计压减申请材料10项。今后设置招牌标识,无需审批,申请材料齐全且招牌标识符合要求即可备案,99%的办理件为即办件,现场办事时限由原来的半个工作日缩短为半小时,不再设定使用期限,实行一次备案,在使用期间如不变更设置,不再按年度履行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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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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