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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最高给予6000万元奖励

  本报讯(记者张志宁通讯员潘金霞)日前,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重大创新基地的新型研发机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多3000万元奖励支持。
  去年我市出台《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根据其中有关规定,对获批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估情况给予省奖励资金等额支持,即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得6000万元的奖励。
  省里制定的《措施》提出,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省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等方面,同等享受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资格待遇和扶持政策。新型研发机构凝练提出的重大技术研发项目,经论证可优先纳入省重大创新工程项目指南。对新型研发机构申请的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同时,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在支撑和引领我省产业发展、基础研究及技术创新、高水平研发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企业孵化、创新服务等方面成效突出、评价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最多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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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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