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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告诫函
“双节”期间严禁擅自涨价、价外收费
作者:石秀秀
  本报讯(记者石秀秀通讯员 王文君)国庆、中秋将至,为做好我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确保我市生活必需品价格整体平稳,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依法明码标价、公示收费,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促销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术语。
  各客运、出租车、高速公路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发生。各医疗、餐饮、洗车、快递、车辆救援、猪肉制品生产企业等涉及民生服务领域的经营者,严禁散布涨价信息、变相涨价、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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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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