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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公共停车位罚款500元
作者:马乐


  9月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来到德兴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向附近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沿街商户下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告知门店负责人私占公共停车位属于违法行为,并要求立即整改。
  为助力创城,从源头上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新施划了公共停车位,方便市民停车。但有不少沿街商户存在用隔离墩、共享单车等私占公共车位的情况,造成资源浪费。近日,直属一大队对辖区内私占公共停车位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梳理出17处情节比较严重的区域,安排民警对存在问题的沿街门市下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并要求立即整改。如再发生此类情况,将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记者马乐通讯员张亚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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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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