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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自然资源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原集〔2020〕02号
  经平原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为平原县坊子乡前耿村村民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位置面积(㎡)用途出让年限规划指标要求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20JTGY-02
315省道以东坊子乡驻地以北
51294 工业用地 50 ≥1.0 ≥40% ≤15% 651.44
竞买保证金(万元)
651.44
增价幅度(万元/次)
10
  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可以单独申请,不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17日,到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17日工作日期间,申请人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竞买保证金到平原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报名申请,并可随时自行踏勘现场。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现场报名时告知。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16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止。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8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2020年8月17日9时至2020年8月26日11时。挂牌地点:平原县自然资源局。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竞买人应在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持《成交确认书》签订《集体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自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地块现状交付受让人,受让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受让人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两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管理规定。(三)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在挂牌出让活动开始前向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咨询。
  八、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0534-4216615,联系地址:平原县平安西大街708号。
平原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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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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