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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德州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
发放范围扩大至80周岁
作者:刘潇
  本报讯(记者刘潇通讯员王法成)近日,我市印发最新《德州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6月1日起,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年满80周岁至不满100周岁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2015年5月,我市印发了《德州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管理工作,优化发放流程,近日,我市印发最新《办法》,在内容上进行了四方面调整。
  将发放范围扩大至年满80周岁以上,年满80周岁至不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提高补贴标准,年满90周岁至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由300元提高到不少于500元。审批程序改为由村委会根据公安派出所提供的名单进行信息比对,乡镇(街道)核实确认后直接发放。坚持属地管理,将原《办法》规定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及市属企业中符合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统计、审核、发放工作下放到县市区,由乡镇(街道)核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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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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