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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 政府给予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不低于2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
  市直及各县市区经办电话:市人社局2677226;德城区2671835;陵城区8328910;禹城市7221784;乐陵市6990130;宁津县5421929;齐河县5650355;临邑县8106139;平原县4256001;武城县6768102;夏津县3216699;庆云县3785603;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562219;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2263095。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计算。(经办电话同上)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市场报价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等。
  政策标准: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个人创业的最高可申请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45万元,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进展情况:截至5月7日,全市已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426万元,其中向小微企业发放5笔、1350万元,向个人发放870笔、12076万元。(经办电话同上)
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奖补
  政策内容:对省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根据其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给予一次性奖补,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具体认定办法和资金拨付办法另行制定。
  适用对象:省里认定的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
  政策标准:综合考虑综合体规模、评审情况、创业带动就业效果等因素,给予举办主体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补。
  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234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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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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