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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委通知要求
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
作者:张晓航
  本报讯(记者 张晓航)1月27日,市纪委市监委印发《关于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好监督职责,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全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最坚强、最有力的纪律保障。
  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有力有效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具体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通知要求,要把纪律挺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委政府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履职到位。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肃查处10种行为: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二是造谣传谣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三是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四是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行为;五是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等行为;六是疑似病人中的党员干部故意隐瞒病情或不服从管理等行为;七是借疫情防控为由乱收费、乱涨价等行为;八是干扰卫生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以及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九是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十是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通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方式,全面受理社会各界和市民的举报。举报电话:0534-12388;举报信箱:德州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邮编:253000);举报网站:http://shandong.12388.gov.cn/de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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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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