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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应遵循哪些原则
  1.工伤保险制度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工伤保险制度是在世界上出现最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各国有关工伤保险的立法也是最为完善、最为普遍的。实行工伤保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分因工和非因工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集中管理原则;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
  2.什么是工伤保险的无责任补偿原则?
  答:在工伤保险原则中,无责任补偿原则,也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是较为重要的原则之一。它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均应无条件地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即使受害者负有责任,也给予受害者工伤保险待遇。但这不包括违反社会公益(包括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醉酒的行为)而受伤、自杀、自残的行为。无责任补偿原则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原则,它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很多用人单位以职工存在过错与责任为由,要求减少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错误的做法。当然企业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3.为什么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
  答:工伤保险之所以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每个劳动者都会在生产、工作时力求小心翼翼,确保自身安全,没有人愿意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说,发生工伤事故都是意外的,所以工伤事故也被称作“意外伤害事故”。工伤事故在给职工造成的收入损失上,无论在损失的构成、损失的程度、产生的影响以及损失的成因等方面,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所要补偿的收入都有明显的差别;更为重要的是,工伤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一般来说都要比其他伤害更为严重,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团结,实行工伤保险遵循无责任补偿原则是非常有必要的。第二,无责任补偿原则可以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无责任补偿原则使所有劳动者了解到即使不幸发生了工伤,生活也是有保障的,这样会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第三,工伤保险是所有社会保险项目中享受条件最低、待遇水平最高的。正是由于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较高,所以企业为此而缴纳的费用也较多,这也会促使企业注意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4.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任何一项工伤保险待遇,都有法定的享受条件,如果该法定条件丧失,则应相应停止享受这项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到工伤保险待遇,当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应停止享受。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职工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情形的适用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以上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等情形中,只要存在任何一类情形,就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须多类情形同时存在才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意味着以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等情形的发生时刻为时间界限,对于以往已经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得予以追回,只是停止此后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停止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可能是一次性待遇,比如工伤职工拒绝进行初次或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的,将停止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可能是持续支付的待遇,比如工伤职工拒绝进行复查劳动能力鉴定的,将停止享受正在享受的伤残津贴。第三,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意味着:(1)如果工伤职工今后符合条件,即有关情形消失,比如工伤职工开始拒绝后来又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其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2)继续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后,对于停止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予以补发,因为这是规定情形发生后产生的法律后果。
  5.用人单位应为治疗工伤期间的职工提供哪些福利待遇?
  答:一是单位应继续为治疗工伤期间的职工提供与其他在职职工同等的各项福利待遇,不能以工伤职工停工治疗工伤为由停发;二是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护理的,负责提供护理和照顾。
【案例】
  孙某系某机械厂职工,因在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右胳膊粉碎性骨折。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工伤职工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孙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该机械厂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在立案审理后,判决机械厂承担孙某工伤保险待遇。该机械厂服从判决,但按照该企业制订的《企业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中“职工违章操作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除按照实际损失全额赔偿外,还需按照损失数额的1-5倍进行罚款”的规定,对孙某进行了处罚。
  孙某不服,认为既然对工伤职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企业就不应对其进行处罚,于是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审理依法驳回了孙某的请求。
【解读】
  工伤保险在工作认定时对所发生的事故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本人故意行为所致,经依法认定为工伤,就应该获得规定标准的工伤补偿。那么,是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就等于没有责任了呢?回答是否定的。
  工伤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监管不到位、操作疏忽、环境条件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事故不仅仅是对劳动者个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同时也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有的损失甚至是无法挽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定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与个人,不但要受到教育警告等处理,同时还要依法依规赔偿或罚款,重大事故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无过错”是对工伤情形认定后的待遇赔偿,无过错赔偿不意味着对事故责任的免责,相反,对于发生的事故必须认真调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吸取教训。
  需要指出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合于生产性工伤事故,而能否得到工伤赔偿,关键是要区分伤亡事故是过失还是故意行为所致。如果属于前者就能享受工伤待遇,而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故意行为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因此,正确理解和运用工伤事故中“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加强工伤预防和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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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民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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